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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提示丨基本國策、人人參與、生態紅線、公益訴訟、按日計罰、連帶責任等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出現在為保護我們的生存、生活環境而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這法是一部向污染宣戰的法律武器。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據悉,這是該法1989年通過後25年來的首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廣西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解讀。
  □本報特派記者李敬欣張渝朱琨王磊
  本報訊按日計罰、査封扣押、區域限批、公益訴訟、黑名單制度、行政拘留,一系列的嚴厲措施和手段,寫進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環保法》里。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廣西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國家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英民、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共同回答了新修訂的《環保法》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回答刑法、刑訴法有關條款的解釋的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鐘雪泉主持新聞發佈會。本報記者參加了這次發佈會。
  環保部法規司司長李慶瑞在會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稱:新修訂的環保法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亮點,第一是基本理念方面:生態文明、基本國策、保護優先、公眾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與環保相協調等寫入法律;第二是有很多“吃勁”的措施:按日計罰、査封扣押、區域限批、公益訴訟、黑名單制度、行政拘留等十分嚴厲;第三是制度更加完善:監察機構、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生態補償、生態紅線、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排污許可、責任保險、信息公開等。
  李慶瑞說,環保法第四條規定,環境保護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環境保護從法律層面定為國策,上升為和計劃生育、國土保護一樣重要的地位。並且第12條規定,每年的6月5日為環境日。這部法律從明年的1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新《環境保護法》向污染揮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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