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和全國工商聯日前印發《關於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和工商聯組織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應本著自覺自愿、合法合規、誠信公正等原則。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民營企業開展和參與各項公益慈善活動或進行捐贈;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民營企業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部分。不得要求受贈人、受益人在融資活動、市場準入、資源占有等方面為其創造便利條件或提供利益回報。
  《意見》強調,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捐贈資金、產權、物資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捐贈有價證券、專利、技術等探索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新方式;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在政府引導下,積極向需求突出的社會領域進行捐贈。
  《意見》還鼓勵民營企業通過開展社會捐贈、與慈善組織合作、設立慈善組織等方式支持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在投資興業中吸納殘疾人和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採取冠名、資助等協作方式,與社會組織、科研機構等合作開展各類慈善文化活動。
  《意見》同時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和工商聯組織支持民營企業依法設立公益慈善組織、協助落實優惠政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民營企業設立的公益慈善組織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導民營企業對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協同財政、稅務部門,做好有關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審核工作;做好民營企業與慈善組織和慈善需求對接;宣傳民營企業公益慈善行為。  (原標題:兩部門出台意見鼓勵民企積極投身公益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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